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

(重定向自中央卫生部

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。同年11月1日,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。

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
主要领导
部长李德全
机构概况
业务上级机构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
组织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
机构类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
行政级别正部级
机构沿革
成立时间1949年10月1日
撤销时间1954年9月
接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
1954年9月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,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》,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。根据国务院《关于设立、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即告结束。国务院按照《国务院组织法》的规定,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,接替相关工作,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

职责权限

按照相关规定,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。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,对全国范围内的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。

机构设置

1950年至1951年间,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4个局室:

  •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
    • 办公厅
    • 卫生计划检查局
    • 医政局
    • 妇幼卫生局
    • 技术室

1952年,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,其办公室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。

部领导

  • 部长:李德全(任期:1949年10月-1954年9月)

副部长

参考文献

  • 苏尚尧 主编 (编)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(1949-1990年)》. 北京: 经济科学出版社. 1993. ISBN 7505805045/D•54. 

参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