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会计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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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核算的行为规范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。基本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与理念,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。

目前中国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以2006年发布的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为基础,经过后续的修订和扩充,逐渐形成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。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两部分:

  1. 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[1],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,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4年7月23日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修改<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>的决定》[2]修改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  2. 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具体准则》[3],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,包括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--存货》等38项具体准则,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,鼓励其他企业执行。部分准则后续进行了修订。自2014年起,又陆续制定发布了会计准则第39-42号。

另外,与企业会计准则相配套的,还有各准则的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。截至2023年11月,会计准则解释已发布至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》[4]

2017年颁布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,2018年颁布新租赁准则。[5][6]

企业会计准则--基本准则

  • 第一章 总则
  •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
  • 第三章 资产
  • 第四章 负债
  •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
  • 第六章 收入
  • 第七章 费用
  • 第八章 利润
  • 第九章 会计计量
  •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
  • 第十一章 附则

企业会计准则--具体准则

  • 第1号:存货
  • 第2号:长期股权投资(2014年修订)
  • 第3号:投资性房地产
  • 第4号:固定资产
  • 第5号:生物资产
  • 第6号:无形资产
  • 第7号:非货币资产交换(2019年修订)
  • 第8号:资产减值
  • 第9号:职工薪酬(2014修订)
  • 第10号:企业年金基金
  • 第11号:股份支付
  • 第12号:债务重组(2019年修订)
  • 第13号:或有事项
  • 第14号:收入(2017年修订)
  • 第15号:建造合同
  • 第16号:政府补贴(2017年修订)
  • 第17号:借款费用
  • 第18号:所得税
  • 第19号:外币折算
  • 第20号:企业合并
  • 第21号:租赁(2018年修订)
  • 第22号: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(2017年修订)
  • 第23号:金融资产转移(2017年修订)
  • 第24号:套期会计(2017年修订)
  • 第25号:保险合同(2020年修订)
  • 第26号:再保险合同
  • 第27号:石油天然气开采
  • 第28号: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
  • 第29号: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
  • 第30号:财务报表列报(2014年修订)
  • 第31号:现金流量表
  • 第32号:中期财务报告
  • 第33号:合并财务报表(2014年修订)
  • 第34号:每股收益
  • 第35号:分部报告
  • 第36号:关联方披露
  • 第37号:金融工具列报(2017年修订)
  • 第38号: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
  • 第39号:公允价值计量(2014年制定)
  • 第40号:合营安排(2014年制定)
  • 第41号: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(2014年制定)
  • 第42号: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(2017年制定)

相关

外部链接

  1. ^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.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. 2006-06-15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-09-13). 
  2. ^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.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. 2014-07-23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-07-14). 
  3. ^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. 会计准则实施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-01-13). 
  4. ^ 存档副本. [2024-03-2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-03-29). 
  5. ^ 存档副本. [2024-03-2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-03-29). 
  6. ^ 存档副本. [2024-03-2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-03-28).